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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赠管理办法

东南大学图书馆捐赠管理办法(2021.4修订)

第一条 图书馆欢迎本校教师、校友、社会机构及各界人士向本馆捐赠图书。由于本馆收藏范围和馆藏空间等的限制,图书馆会对捐赠图书进行取舍,敬请捐赠者知晓以下条例。

第二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收入馆藏

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的文献;

2、正式出版物,并酌情接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;

3、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程度,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;

4、系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量之图书,复本以13册为宜。

5 本校教师、校友的著作将入藏文化与特藏部,其它图书将根据学科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,供读者使用。

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一般不被纳入馆藏

1、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的文献;

2、非正式出版物(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);

3、破损不能使用,内有划线、注记、眉批的图书(若为海內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,则不在此列);

4、内容已失时效性,不具学术或参考价值的文献;

5、内容不健康,宣扬封建迷信,言论、观点、立场反动的文献;

6、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、有意识形态问题的资料;

7、不成套的图书,如多卷集中的一册或数册;

8、本馆已有馆藏,且不适合再增加复本的;

9、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。

第四条 管理办法

1、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,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;

2、图书馆在收到捐赠文献后,登记入册,向捐赠者颁发捐赠回执;

3、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;

4、纳入馆藏的图书并不表明该种书或其复本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;

5、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;

6、图书馆有权根据本馆的相关规定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作如下处理:

1)具有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图书,转赠其他单位或本校师生;

2)内容陈旧或破损的图书作剔旧处理。

第五条 联系方式

1、到馆捐赠:三校区图书馆均可接收到馆捐赠。

2、邮寄捐赠:图书馆资源发展部负责接收邮寄捐赠。

3、本地捐赠者如捐赠图书较多,可与图书馆资源发展部联系,由图书馆派员提取。联系电话:025-52090334